V1.0(2024)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2025年第二批管道购置项目(标段编号:HEBBFA202507170013),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2025年第二批管道购置项目,预估金额为1804584元(不含税)。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交付具备接入条件的通信管道,同时负责提供所购通信管道的行政性批复文件、竣工全部资料、具备接入条件的成品通信管道等,同时配合采购人进行所购管道的验收。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采购人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交付地点:邯郸。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标包1 | 管道购置 | - | 3000 | 邯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采购人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2 | 标包10 | 管道购置 | - | 931 | 邯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采购人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3 | 标包11 | 管道购置 | - | 3717 | 邯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采购人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4 | 标包12 | 管道购置 | - | 1756 | 邯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采购人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5 | 标包13 | 管道购置 | - | 2163.7 | 邯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采购人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6 | 标包14 | 管道购置 | - | 279 | 邯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采购人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7 | 标包2 | 管道购置 | - | 1471 | 邯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采购人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8 | 标包3 | 管道购置 | - | 448 | 邯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采购人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9 | 标包4 | 管道购置 | - | 1017 | 邯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采购人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10 | 标包5 | 管道购置 | - | 323 | 邯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采购人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11 | 标包6 | 管道购置 | - | 1600 | 邯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采购人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12 | 标包7 | 管道购置 | - | 2252 | 邯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采购人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13 | 标包8 | 管道购置 | - | 2202 | 邯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采购人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14 | 标包9 | 管道购置 | - | 2070 | 邯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采购人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本项目划分标包。本项目划分14个标包,每个标包拟成交1名供应商,每个标包对应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0%,具体标包划分详见附件1:《最高响应限价及价格评审细则》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4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第一成交供应商 | 100% | 邯郸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详见附件1:《最高响应限价及价格评审细则》。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5 供应商须具备所参与标包管道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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