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金华分公司2025年武义金武新城秦余路综合通信管道迁改项目(标段编号:ZJBBFA202509290002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启动中国电信金华分公司 2025 年武义金武新城秦余路综合通信管道迁改项目采购。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拟采购武义金武新城秦余路的管道迁改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含地埋通信管道、砖砌人 (手) 孔以及工程施工图所包括的范围。
(1)本采购项目估算为:78万元(不含税)。
(2)项目建设地点:武义金武新城秦余路。
(3)★工期:开工指令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工程施工并交付使用。
(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电信内部的相关标准要求及设计文件要求。
(5)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本项目与成交供应商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成交份额】
(8)★付款条件:本项目签订固定单价合同。
1)开工付款:开工后,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含全额安全生产费,本工程安全生产费按照2%计取):
2)终验付款:签约合同价为预算价的,甲方审计机构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定或审核确认合同价格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单据后[30]日内,甲方以合同价格为基础、并扣除上述已支付款项及安全生产费后,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9)★保修期: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中国电信金华分公司2025年武义金武新城秦余路综合通信管道迁改项目 | 管道迁改工程 | 无 | 1 | 武义金武新城秦余路 | 开工指令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工程施工并交付使用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第一成交供应商 | 100% | 武义金武新城秦余路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有效供应商数量 | 成交候选人数量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1 | 1 | 1 |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数量 | 第一名 | 备注 |
1 | 100 |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报价限价为【78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5 供应商其他基本资格要求:
2.1.5.1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5.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任一资质:
(1)施工综合资质;
(2)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或以上资质;
2.1.5.4供应商提供的团队人员需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如在响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应答。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应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2025年8月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2.1.5.5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的【管道施工】累计执行含税金额不少于30万元。
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评审办法。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2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2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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