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纵二线连江境104国道丹阳至南塘段改线工程(丹阳至新洋段)某部光缆迁改工程(重新招标)已由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2320044Z、GZ202527352)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江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连江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连江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6条光缆约14.4公里,新建2孔管道约9.1公里;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通信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新建通信管道、布放管道光缆、新建架空杆路、布放架空光缆、布放直埋光缆等,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通信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通信线路工程投资小于1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24938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信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及国家或现行其他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权属单位验收通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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