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采购项目为2025年苏州联通吴江北厍厍星路、汾湖高新区新黎路管道新建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Z-G-K1-2025-059;采购代理编号:ZYT-20251027-053),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1300号,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采购人根据项目建设需求,现拟对2025年苏州联通吴江北厍厍星路、汾湖高新区新黎路管道新建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施工服务进行询比采购。
1.2 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配套集约化管道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预算金额:2111869.65元(不含税)。
(3)工期:合同签订后,自采购人通知具备施工进场条件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 ,具体实施顺序及进度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4)免费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不低于12个月。
(5)质量:合格,满足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相关行业规范。
(6)本项目划分采购包,具体如下:
采购包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中选人数量  | 
采购包1:吴江北厍厍星路(高速路口-新黎路)通信管道工程  | 1831745.09  | 1个  | 
采购包2:汾湖高新区新黎路(康辉道口)管道新建工程  | 280124.56  | 1个  | 
说明:本项目允许应答人同时中选的最多采购包数为2个。  |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评审价格为不含增值税总价,采购包1: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价1740145元,应答人不含增值税总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采购包2: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价266117元,应答人不含增值税总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2.2财务要求:应答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3本项目要求应答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4业绩要求:
采购包1:应答人须提供自2022年10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税)的管道施工类业绩。
采购包2:应答人须提供自2022年10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含税)的管道施工类业绩。
提供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等关键页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对应的订单、发票扫描件,要求同上。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或框架订单下发时间为准,金额以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所有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数量;如应答人提供的发票经查实系伪造,则取消应答人应答资格。
2.5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有有效期内的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经理1名,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专业)证书,并具备有效期内的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有效期内的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以上人员须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扫描件、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由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2025年0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由应答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应答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除外)。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7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应答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2.9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以应答截止时间后评审结束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1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以应答截止时间后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0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串标围标:
(1)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不同应答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
(2)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不同应答人的MAC地址相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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