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2025-2027年800M数字集群网及关键通信国产化项目施工服务框架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广州分公司2025-2027年800M数字集群网及关键通信国产化项目施工服务框架采购招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5-21697),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预计完成广州市800M数字集群网及关键通信国产化项目450个站点的施工服务。具体以甲方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按实结算。
1)建设规模:(以下金额均不含增值税,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预估费用合计  | 施工服务部分  | 乙供材料部分  | 实施区域  | ||||
通信部分  | 通信配套部分  | 乙供材料  | ||||||
施工可下浮部分  | 不下浮部分费用  | 其他不下浮部分费用  | 施工可下浮部分  | 不下浮部分费用  | ||||
广州分公司2025-2027年800M数字集群网及关键通信国产化项目施工服务框架采购招标  | 1972  | 1630  | 42  | 80  | 100  | 10  | 110  | 广州  | 
备注:
1.1)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最终的设计概预算批复为准。
1.2)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3)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2 计划工期:本框架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按单项任务计,30个日历日内完成(从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计算,不含报建时间,至取得签发的验收合格备案证明的日期为止)。应急工程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期限内完成。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材、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检验、包验收等相关费用的形式承包。
1.4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1972.00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1)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2)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有效的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旧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同时为五级或以上级别)或换证后或新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同时为三级或以上级别)。
(4)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5)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2年10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指无线网络工程项目的相关施工经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至少提供一份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00万元或以上合同;
2)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300万元或以上。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6 项目团队要求:
(1)投标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4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3)至少配备3名现场项目负责人,一个现场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负责多于两个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并提供承诺书。
(4)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承诺函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项目团队成员信息、明确现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对应负责的实施区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承诺根据单项工程要求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相关人员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1)《电工作业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2)《高处作业证》(操作项目:登高架设作业)、3)《高处作业证》(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注:电工作业主要包括低压电工作业和高压电工作业。
高处作业主要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不能相互代替。
备注:如法人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或其法人。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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