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移动(云南玉溪)数据中心一期机电扩容建设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 编号:YNYD20250501497 ), 招标人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 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 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 中国移动(云南玉溪)数 据中心一期机电扩容建设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1.2 招标内容:本项目拟扩容玉溪数据中心一期剩余 7 个机房的机电配 套,本次实施内容包括 高低压集采设备安装、氟泵空调安装、后备柴油发电机组安装、间接 蒸发冷却机组采购及安装 、7 个机房和 1 个油机房的机房照明/防雷接地/消防/智能化系 统等安装,以及本次扩容涉及的 装修、供回油管道、油机降噪工程等土建施 工。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不划分份额。
1.4 预估金额: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57,331,062.67 元,预估含税金额:63,390,091.68 元。
1.5 合同执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预计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1.6 是否框架合同:否。
1.7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溪高新区九龙片区。
1.8 计划工期:满足开始工作条件后 120 天。
1.9 承包方式:EPC 工程总承包
1.10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数据中心基础 设施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462-201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GB51199-2016)及《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 13)等国家、行业及云南省现行相关设计、施工及 验收规范、标准、规程的规定,并应一次性通过发包人组织的 竣工验收并合格。
1.11 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行业、云南省及玉溪市关于绿色安全文明施工的 各项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坚决杜绝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12 本项目针对各部分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 否决。
序号 | 费用名称 | 含税最高投标限价(元) |
一 | 设计费用 | 2,479,220.91 |
二 | 设备购置费 | 27,385,550.00 |
三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3.1+3.2+…3.7 ) | 33,525,320.77 |
3.1 | 建筑工程 | 10,204,160.35 | ||||
3.2 | 通信工程 | 10,182,693.62 | ||||
3.3 | 暖通工程 | 6,693,414.79 | ||||
3.4 | 电 气工 程 | 2,035,734.40 | ||||
3.5 | 弱电工程 | 3,449,774.79 | ||||
3.6 | 消防工程 | 492,359.59 | ||||
3.7 | 降噪工程 | 467,183.23 | ||||
包段 | 产品名 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 包 1 | 空气、 水混合 系统 | 台 | 37 | |||
标 包 1 | 室内装 修施工 (省本 部及省 会) | 项 | 1 | |||
标 包 1 | 机房楼 基建设 计(省 本部及 省会) | 项 | 1 |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资格后审的方式。
2.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 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 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 标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 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b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 事项通知书;c.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d.注册地国 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 查询截屏;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投标人若为小规模纳税 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 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b.提供投标人开 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但不允许违法分包,
转包(须提供由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共同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对联合体投标的具体要 求为: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 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须由所有成员单位和牵头人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签字。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设计资质的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 行投标,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 总 后一并编入该联合体投标 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 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 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但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 工承担不同工作的,应根据 联合体成员分工承担工作内容判断其相应资质等级是否满足第 6 条资格条件要求。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由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6)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的 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均认可,施工总承包业 绩由具备施工总承包 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设计业绩由联合体牵头 人提供。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 人和项目采购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派驻。项目 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为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 员派驻。
(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 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 方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4、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 且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公告在同类项 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同类项目包含:省本部及省会基建设计、省本部及省会基建施工)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2.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投标。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6、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以下(1)和(2)两种资质:
(1)以下两种设计资质满足任意一种:
①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子 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 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 证书)和官网查询截图( 截图须包括查询网页地址栏)。
注 1: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如投标人资质为新标准资质的, 需提供新的 资质证书,并以对应新证资质名称为准,且以新标准资质等级进行认定。
注 2:如提供电子证书,其有效期及使用期 必须均在有效期内,且用途/制作事由必须与本项目 有关。
2.7、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和官网查询截图(截图须包括查询网页 地址栏)。
注:如提供电子证书,其有效期及使用期必须均在有效期内,且用途 /制作事由必须与本项目 有关。
2.8、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至少承担过以下两项业绩任意一项:
(1)一个单个有效业绩含税金额在 4000 万元(含)及以上的数据中心等工业建筑机电工程的 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
(2)一个单个有效业绩含税金额在 3000 万元(含)及以上的数据中心等工业建筑机 电工程的 施工总承包业绩和一个有效业绩含税金额在 150 万元(含)及以上的数 据中心等工业建筑机电 工程的设计业绩。
注 :( 1)EPC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设计业绩合同中至少应明确包含 10kV 高压柴油发 电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通信电源、间接蒸发冷却系统、风冷氟泵型空 调系统、动环监控系统 、暖通系统、电气系统或照明系统、智能化系统或弱电系统、通信工艺、装修装饰 中的 6 项 内容。(2)①若业绩为框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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