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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泰路(领事馆北五路-领事馆北一路)道路工程等4个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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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泰路(领事馆北五路-领事馆北一路)道路工程等4个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泰路(领事馆北五路-领事馆北一路)道路工程等4个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内。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3.实行批量招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批量招标,包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泰路(领事馆北五路-领事馆北一路)道路工程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领事馆南二路(领事馆南六街-荆州路)道路工程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保航六街(焦城路-保航一路)道路工程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领事馆北四路(国泰路-马陵路)道路工程项目,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项目投资额约4490.89万元,每个项目的概况如下: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泰路(领事馆北五路-领事馆北一路)道路工程

项目概况:该项目南起领事馆北五路,北至领事馆北一路,全长约479.93米,规划为城市南北向支路,红线30米,设计车速30km/h,三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标准横断面布置形式为:30米(红线)=3.5米(人行道)+3米(非机动车道)+1.5米(下凹绿带)+14米(机动车道)+1.5米(下凹绿带)+3米(非机动车道)+3.5米(人行道),主要建设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电力土建排管、通信管道、照明、绿化、绿化灌溉等工程。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领事馆南二路(领事馆南六街-荆州路)道路工程

项目概况:该项目西起领事馆南六路,东至荆州路,全长约365.635米,规划红线为25米,设计车速30km/h,三幅路形式,双向两车道。道路红线内标准横断面布置为:25米(红线)=3.5米(人行道)+3米(非机动车道)+2米(绿化带)+8米(机动车道)+2米(绿化带)+3米(非机动车道)+3.5米(人行道),主要建设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电力排管、照明、通信管道、 绿化、绿化灌溉等工程。

(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保航六街(焦城路-保航一路)道路工程

项目概况:该项目南起保航一路,北至焦城路,规划为南北向城市支路,全长286.978米,规划为南北向城市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30米,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30km/h。主要建设道路、雨水、污水、交通、照明、电力土建排管、通信管道、绿化及绿化灌溉等工程。

(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领事馆北四路(国泰路-马陵路)道路工程

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范围西起国泰路,东至马陵路,全长284米。自西向东依次与国泰路、马陵路相交,其中,马陵路为现状道路,国泰路为同期设计道路。道路规划红线为30米,三幅路型式,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为 30 km/h。标准横断面布置型式为30米(红线)=3.5米(人行道)+3米(非机动车道)+1.5米(绿化带)+14米(车行道)+1.5米(绿化带)+3米(非机动车道)+3.5米(人行道)。本次设计1.5米边绿化带为下凹式绿地,人行道铺装为透水铺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水、污水、交通、照明、电力土建排管、通信管道、绿化、绿化灌溉等专业和内容。

2.4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 监理服务期限:自建设单位下达进场通知始,于下达合同终止通知(一般以保修期结束为准)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泰路(领事馆北五路-领事馆北一路)道路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领事馆南二路(领事馆南六街-荆州路)道路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保航六街(焦城路-保航一路)道路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领事馆北四路(国泰路-马陵路)道路工程施工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本次招标包含4个工程项目,每个工程项目需配备1名项目总监,最多三个项目可以重复1名总监。若配备多名项目总监,需任命其中一名项目总监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4财务要求: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年份不足上述年份要求的,则以投标人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总监及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包括2022年5月或2022年6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打印件,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监理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包含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8日9时00分至2022年8月12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3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 系 人:袁女士、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0870373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东方港汇中心A座4楼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371-89908663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赠之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中楼711室

电 话:0371-60890276

邮 箱:gqjsspb@163.com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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