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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街东沙村大岗顶移动基站招租公告[招租中]

· 2024-03-06

东环街东沙村大岗顶移动基站公开招租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32010:00正在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东沙村大岗顶基站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大岗/珠仔岗地块

(二)资产面积:50平方米;

(三)资产所在地址:东沙村大岗/珠仔岗

(四)租赁年限:年;

(五)交易底价:33000//年

(六)递增情况:无递增;

(七)承包金支付方式:按每51号前支付全年租金;

(八)竞投方式:采用 举牌竞价 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凡第一顺序报价者不举牌叫价的当场没收保证金。底价:33000元//,每次叫价递增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在价格和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原承租户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竞得权);

(九)竞投保证金: 2万元竞投人要在2024 318 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账户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道办事处;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编支行;

3、银行账号:00871210000000119;

4、款项来源: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竞投人姓名)参加 东沙村大岗顶移动基站 竞投交易保证金

5、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汇款)到指定账户内,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或存入。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竞投人以公司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竞投保证金。

6、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内的时间为准,竞投人应充分考虑交易保证金转(汇)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交易保证金按竞投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凡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凭证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竞价。

7、缴付成功后必须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开具竞投保证金缴交凭证才可以参加本次竞投,否则不具有参加竞投的资格。竞投结束后,不中标者的保证金于竞投会议结束后30天后无息返还,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将转入出租方账户,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资产用途: 限移动基站使用

(十一)其他情况: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竞投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二)如在截止时间内没有单位或个人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为流标,则继续发布招租公告。

(三)如在截止时间内只有一个单位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该单位以底价承包该项目,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没收竞投保证金。

(四)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资产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低于底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资产,否则该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缴纳合同履约金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将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该资产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六)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凡由于报名竞投人违反竞投约定导致交易失败的,由出租方延长招租公告公示时间另行重新招租。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的单位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辖区内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中心开标过程中违反《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竞投守则》并记录在册的单位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资产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竞投人必须在2024318日下午 5 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价保证金,并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银行卡、缴纳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确认竞投资格,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2438日至2024318,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99号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保证金银行账号(需备注开户行信息)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

4、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并签订《竞投人承诺书》。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202432010:00前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竞投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收据、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资产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五)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如需转租、转借承租资产给第三方的,须经出租方同意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根据村相关规定支付转租手续费。

(六)在价格和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原承租户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竞得权

(七)水费、电费、垃圾费等其他费用按村相关规定缴纳。

九、联系方式:

(一)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0-34806113

联系地址: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99号

(二)东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系 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 020-84878955

联系地址:番禺区东环街东沙村民委员会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37

注:请登陆广州市番禺区农村基层廉情预警智能防腐信息系统查看有关信息,网址:http://nclqyj.panyu.gd.cn:8026/

关于[广州番禺东沙村D 440113908000001121]基站天面的租赁合同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沙村]

联系人:

承租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法定地址:

人: 联系电话:

为发展通信事业,扩大国家公众通信网的覆盖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租用通信基站用房/地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采用以下方式:

1.1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沙村大岗亭]的[50]平方米空地用作乙方建设通信塔(塔)及无人值守基站机房,该通信塔(塔)及无人值守基站机房的相关规划、报建等手续(如需)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予以配合,建设、安装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提供基站所处宗地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第二条 租赁房屋、场地产权应明晰

2.1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及场地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交乙方留存。甲方应保证对租赁房屋及场地拥有完全产权,排除任何第三方对于本场地及房屋的利益要求。如因第三方对租赁房屋及场地主张权利,导致乙方对租用房屋或场地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承担乙方搬迁费用,退还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租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如乙方继续租用的,应当酌情减免租金。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使用时间

3.1因乙方建设的是国家公众通信网,应尽可能保持机房位置固定。该房屋、场地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甲方已于 日前将租赁房屋及场地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

3.3合同到期后可续签,甲方需优先与乙方确认是否续签合同。租赁期满前,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5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4 租赁期内,因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房屋或场地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履约时间比例退还乙方已预付的相应租金。

第四条 租金价格、付款方式

4.1 租金价格:双方商定,本合同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年,(小写:[ ]元/年)(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含税)。

4.2 租赁期内房屋及场地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已经包含在租金中,除电费、水费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须再就房屋及场地的使用事宜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空调费、燃气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4.3付款方式:由甲方开出经营性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根据本合同甲方确定的帐户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4.4 付款时限为:合同双方签字后基站开通运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1年租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即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后,每年租金在合同约定租金的基础上维持不变,每次支付时间为合同履行每届满一年的次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租金后 [15]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沙分理处]

号:[959513001000005136]

: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第五条 用电及电费支付采用以下方式

5.1电费支付方式:乙方使用直供电,直供电方式是指[乙方自行向供电局报装,自行支付电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场地的改造、装修

6.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场地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乙方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同时负责出租房屋、场地的防火、安全用电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防各项事故发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租赁期满,使用该租赁房屋、场地的自然损耗与乙方无关,但人为损毁则由乙方负责维修好才能移交给甲方,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6.2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6.3 乙方可根据需要在经甲方同意后且不影响房屋安全及建筑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租用的房屋进行装修及安装,自主决定施工单位及有关通信设施设备的安装。甲方允许乙方于出租期内在机房及平台进行相关设备、天线、馈线的增补、更新、维护抢修。甲方应提供施工便利,并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第七条 租赁房屋、场地返还

7.1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安装的可移动财产归乙方所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搬迁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在搬迁过程中不得损坏租赁房屋、场地的墙体或其他设施,否则须按价赔偿;租赁物固定或入墙设施(包括门、窗、天花、通风设施、供水、供电设施及照明灯盆灯具等)乙方均不得拆走;新增不动产(包括供水、供电设施及消防设施等),除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其归属外,一律归甲方所有;乙方对租赁物的装修、改建、扩建、新建及绿化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坏。

7.2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3日内搬迁完毕,并将场地清理干净,把租赁房屋、场地交还给甲方。如乙方搬迁完毕后未清理杂物,则甲方清理该杂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未搬迁完毕的,甲方有权视作乙方放弃处理,剩余物资归甲方处置,处置所得归甲方所有或者向乙方主张相应的占用费用(该占用费用按原租金标准的三倍计算)。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将租赁房屋、场地的权属状况、性质等明确告知并出示给乙方,乙方已知悉该租赁房屋、场地的权属状况,并同意签订本合同。

8.2 租赁期间乙方作为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必须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接受属地消防部门的监督监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自甲方将租赁房屋、场地移交给乙方之日起租赁房屋、场地内的财产安全、人员安全概由乙方负全责,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4 乙方应当自行办理相关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手续,合法经营,一切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概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利用该租赁房屋、场地进行违法活动,如有违法行为的,视作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5 乙方在使用该租赁房屋、场地时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的规定以及甲方有关该租赁房屋、场地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一切经济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造成甲方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9.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9.3 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提出终止合同,有需要一方需提前三个月向对方书面通知解除执行合同,甲方应按未履约时间比例退还乙方已预付的用于租赁房屋(或场地)建基站的租金。

9.4本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场地产权发生变更,按以下方式处理:

9.4.1 如甲方转让房屋,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购买该房屋,则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可充抵购房款。

9.4.2 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发生变更的,本合同对变更后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继续有效,新的所有权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承继本合同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甲方应向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如实告知房屋及场地租赁情况、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9.4.3 无论甲方的产权发生何种变更,乙方放置的各种通信设施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各种通信设备与设施。

10.1在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和场地过程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关系协调工作,若因关系未协调到位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按实际情况退还乙方当年已预付的租金及其利息,本合同终止。

10.2 在租赁期内,在一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未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未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而单方面解除合同,需退还当年租金给乙方,并承担安装和拆迁基站的工程费用。乙方未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无需退还乙方当年已预付的租金。

10.3 合同签订或乙方支付给甲方房屋(或场地)租金后,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基站设备正常开通运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则甲方需退还乙方租金,并承担安装和拆迁基站的工程费用。

10.4 甲方不得无故阻挠并应协调确保乙方自由进入房屋、场地。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施工、运行维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 如果因甲方出租的房屋或场地存在产权问题导致有人就乙方对房屋或场地的使用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甲方应负责解决全部纠纷、承担相应责任。

10.6 租赁期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纳租金。逾期交纳的,除须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须按欠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五日的,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全部租赁期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须继续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10.7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租金、水电费或其他费用达15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租赁房屋、场地转租、分租、转借、调换或变相转租、转借、转让、调换的。

3)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的。

4)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或犯罪活动的,或环保、消防不达标的,或不办理有关合法证照的,或者出现其他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的。

甲方按照上述条款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所收的租金不予返还,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支付违约金、水电费及甲方垫付的相关费用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应在合同解除3日内交还租赁物。

10.8 合同解除或者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逾期交还租赁房屋、场地的,则乙方须以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三倍支付占用费。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1.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与本协议或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站址分布、租金、技术参数等资料。本保密条款有效期五十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11.2因有关资料属甲方核心机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有关资料和信息泄露,则乙方应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仍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则甲方有权另行索赔。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2.1 因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房屋、场地毁损或造成损失、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或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严重妨碍双方或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事件或现象。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水灾、战争等。

12.3因国家建设、城市管理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导致租赁房屋被征用或拆迁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据实结算租金。租赁房屋被拆迁的,政府拆迁补偿政策中关于承租人所应享有的补偿款和安置权利归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损失补偿、经营损失补偿、从业人员补偿、过渡费、搬迁补助费、异地安置费、装修/设备/设施/系统的补偿等),其他拆迁补偿及安置权利均归属于甲方。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 甲方应允许乙方的技术人员24小时随时进入租赁场地进行维护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

13.2 甲方同意乙方安装专用的接地装置,如因没有条件安装接地装置时,甲方同意乙方将接地装置连接到甲方的接地网上,相关安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3 甲方同意乙方修建通信管道和引入光缆到乙方租用甲方的房屋内,如乙方修建通信管道破损甲方场地,由乙方负责将其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须向甲方赔偿损失。

13.4 租赁期间,乙方应该按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场地,不得存在毁坏租赁房屋及场地的行为。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及场地的任何损坏,乙方应当回复甲方原来交付状态,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13.5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如乙方变更公司名称,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由乙方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变更后的公司与甲方重新签订与本合同内容一致的租赁合同。但乙方需在名称变更后1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13.6 乙方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备案本租赁合同的,所产生的一切租赁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备案合同与本合同有矛盾以本合同为准。

13.7 为维护双方合作,甲方发现任何人有偷盗、毁坏乙方安装、设置在租赁房屋、场地的设施、设备等行为时,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乙方。

13.8 在租赁期内,除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应相关政府部门、电力公司等部门的要求及应乙方的要求导致断电外,如甲方无故拉闸断电,造成设备停止运行,除须立刻恢复用电外,还须赔偿断电后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以破坏通信为由对甲方进行起诉。

13.9 甲方若盗用乙方基站用电,每发现一次则减免乙方基站3个月的电费。

13.10 甲方应为乙方机房建设相关的水、电、工程施工、设备安置、改造及日常维护等提供配合与协助;协助解决乙方电力安装事宜,协助提供产权资料给乙方报装电,并且协助乙方布放专用电缆至基站机房,费用由乙方负责。

13.11 租赁期间,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将该租赁房屋、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如果擅自转租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房屋、场地,乙方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回,乙方并须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13.12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者其他应付费用超过2天的,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该租赁房屋及场地作停水、停电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3.13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场地时不得侵害第三方的利益,若因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场地不当造成第三方利益受到侵害的,概由乙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13.14 本合同首部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为各自通讯地址。寄送文件的,如采用快递寄送的,自快递投递成功之日视为送达;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寄送的,则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其他方,否则原通讯地址仍作为有效的通讯地址,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该责任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 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

14.2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2]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

2)在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 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附则及其他

15.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附件一:土地产权证复印件;

附件二:甲方开户许可证;

附件三:保廉合同。

(签字页)合同名称:【关于[广州番禺东沙村D440113908000001121]基站租赁合同】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盖章/自然人需按手印)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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