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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区第五组团市政次干路工程(三期)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代招标公告)

· 2024-06-21

起步区第五组团市政次干路工程(三期)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起步区第五组团市政次干路工程(三期)施工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起步区第五组团市政次干路工程(三期)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59号)《关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市政次干路工程(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57号)《关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市政次干路工程(三期)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075号)《关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市政次干路工程(三期)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11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2.1.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新建城市次干路8条,总长度约8.4公里,污水提升泵站4座,EA1路(16#水系-NB9路段)水系补水管道1.2公里。市政道路均与绿道共建实施,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其中NB11路(EB4-EA2)红线宽度32米,与绿道共建实施宽度36米,NC11路(EB4-EA2)、NC12路(EB4-EB3)、NC13路(EB4-EA2)、NC14路(EB4-EA2)、EC4路(NA11-NB11)、EC9-1路(NB6-NB7)与EC9-2路(NA12-NB8)红线宽度28米,与绿道共建实施宽度34-36米。1#污水提升泵站规模为1.6万立方米/天,2#污水提升泵站规模为1.1万立方米/天,3#污水提升泵站规模为1.2万立方米/天,4#污水提升泵站规模为1.6万立方米/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照明、交通、绿化、供热燃气、电力通信排管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等。总投资约为143597.91万元,其中工程费约为43445.34万元。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2.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2.1.4本项目的工期要求:项目建设工期计划约为15个月,具体以实际为准。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照明、交通、绿化、供热燃气、电力通信排管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和其它附属工程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含数字化模型BIM(含CIM)建设及应用、安全评估,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①1名,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②具有有效的身份证;③具有近半年中连续三个月的社保④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⑤近三年以项目经理身份负责过一项施工合同额1.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⑥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6中要求提供。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1.4财务要求 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仅对联合体中工作量预估比例较大的成员方进行评审)
3.1.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须满足其所承担施工内容对应的上述资质最低要求;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款要求;②联合体各方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各自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各自施工部位,且各自配备的管理人员须满足对应部位施工要求;③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申请的,对联合体成员以各自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加权计算(若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量预估占比不足1/3的,则仅评审联合体其他成员方的业绩,不再进行加权计算 )(本加权计算是指如联合体单位为A+B,工作量预估占比分别为A:50%,B:50%,若A单位的业绩得分为30分,B单位业绩得分为20分,则此联合体单位得分为(30*50%+20*50%=25)25分),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的,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协议预估分工比例及各自施工部位。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申请,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24-06-22 09:00 2024-07-11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申请人按前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7-17 09:00 ,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一)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二)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t.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j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y.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z.以上s、t、u、v、w、x、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A、B条要求为准。 A.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n项修改为本条)。 B.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296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5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想 电 话: 19933381996 电子信箱:lixiang6@sstc20.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 6该项目招标阶段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7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5月11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0124进行咨询。 递交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城镇容信路6号 地址: 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祁经理

联系人: 李想、王思莹、薛建伟、封勋
电话:

0312-5670805

电话: 0312-4078183、1993338199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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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62688250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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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lixiang6@sstc20.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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