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2024-2025年度上海联通电联共建管道及光缆代维服务,(采购代理编号:CTBX0090-2024-3353),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方(以下简称应答方)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4-2025年度上海联通电联共建管道及光缆代维服务,负责由上海联通、电信合建建设管道及敷设于上海电信通信管道内光缆代维相关工作。共建管道由上海电信加盖井盖,且管道内有电信设备,故拟中选人需向上海电信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1.2采购预算:299.27368万元(不含税)
1.3采购内容:联通与电信共建本地网管道与光缆代维。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5服务地点:上海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光缆代维不含税单价75.5元/月•皮长公里,管道代维不含税单价54.7元/月•孔公里,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应答方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要求
应答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2资质类证书或授权书要求
1)应答人应同时具备有效的下列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旧资质对应关系按照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认定。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要求:
①具备通信行业监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证书(A类为企业负责人,B类为项目经理,C类为安全员)。
②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至少提供1本电工证、1本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证;以上人员均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2.3财务业绩信誉要求
2.3.1财务要求:
应答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2业绩要求:
应答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要求如下(不满足以下要求,不予认可):
1)同类项目指:管线或光缆维护相关业绩。
2)至少提供1份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合同。
A.提供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
B.提供框架合同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如框架合同未体现具体金额,需另提供框架合同下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
3)上述合同属实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以下两者之一):
A.提供上述合同所属甲方或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合同属实证明材料(盖章)。
B.提供与上述合同(订单/结算凭证)相对应的清晰可见的距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可在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的发票及发票真伪查询截图;
4)上述合同时间要求:2021年1月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的以订单或结算凭证载明日期为准)。
2.3.3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1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4是否接受联合体应答
2.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5其他要求
2.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应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或占比最大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
2.5.2根据联通集团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上海联通发布的《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应答。不接受处于上海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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