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星华街至隆塔路连接段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融发改审批[2024]409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专项债及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渔溪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分为星华街和隆塔路等两条路提升改造,其中星华街道路起点位于G324国道,终点至育才路相交,道路全长526.7米,道路宽度为16米,对现状病害路面进行修复,加铺沥青面层,对破损严重人行路破除后新建,对雨污水管道进行清疏处理,交通及安全设施设计;隆塔路起点位于隆华路,终点至花园老人会门口,道路全长303.09米,道路宽度为12米,破除现状水泥路面,新建沥青路面,全线新建人行道新建给水管道、雨污水管道、沿线照明、通信管道、交通及安全设施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对星华街和隆塔路等两条路提升改造。招标内容:其中星华街道路起点位于G324国道,终点至育才路相交,道路全长526.7米,道路宽度为16米,对现状病害路面进行修复,加铺沥青面层,对破损严重人行路破除后新建,对雨污水管道进行清疏处理,交通及安全设施设计;隆塔路起点位于隆华路,终点至花园老人会门口,道路全长303.09米,道路宽度为12米,破除现状水泥路面,新建沥青路面,全线新建人行道新建给水管道、雨污水管道、沿线照明、通信管道、交通及安全设施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70883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投标人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计取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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