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包网上拍卖公告
(赣自然资源网交资[2025]JD001号)
经上栗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上栗县枣木水库等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 ,并指定萍乡市自然资源权益事务中心、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包出让基本情况
(一)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包名称:上栗县枣木水库等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
(二)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包编号:ZJD2025001
1.总面积:8691.71亩。
2.位置:萍乡市上栗县枣木水库、合作化水库、多宝寺水库、东山水库、西冲水库(1)、山源冲水库、保源冲水库、青山水库、毡塘水库、牛角冲水库、燕 塘水库、狮岭水库、幸福水库、干塘水库、田心水库、楼下水库、高塘水库、院冲水库、雪子坡水库、团结水库、联合水库、杨梅水库、石塘水库、浆塘水库、西冲水库(2)、菜花冲水库、踏塘水库、石洋水库、红旗水库、绿塘水库、杉山水库、荷塘水库、杨岐水库、火石岭水库、新坝水库、荷尧水、金山河、栗水河、院背河。
(三)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包详情:
上栗县枣木水库等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详情 | |
概况 | 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名称:上栗县枣木水库等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 2.供应标的物:上栗县枣木水库等多门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主要为:渔业权、取水权、文化旅游经营权、河道疏浚与修复权。 3.供应总面积:8691.71亩 具体为:枣木水库 769.75亩、合作化水库105.18亩、多宝寺水库 40.78 亩、东山水库39.84亩、西冲水库(1)28.35 亩、山源冲水库 58.51亩、保源冲水库139.11 亩、青山水库 31.74 亩、毡塘水库 146.57 亩、牛角冲水库 91.55 亩、燕塘水库 86.19 亩、狮岭水库 24.52亩、幸福水库 87.93 亩、干塘水库 52.47亩、田心水库58.43 亩、楼下水库160.67亩、高塘水库 29.01亩、院冲水库 60.84 亩、雪子坡水库 46.74亩、团结水库 153.57亩、联合水库 30.40 亩、杨梅水库169.74 亩、石塘水库66.32亩、浆塘水库 49.55 亩、西冲水库(2)141.98 亩、菜花冲水库48.36 亩、踏塘水库167.69 亩、石洋水库 114.33 亩、红旗水库 217.42 亩、绿塘水库 50.87亩、杉山水库 69.11亩、荷塘水库 59.76 亩、杨岐水库 99.98 亩、火石岭水库 52.72 亩、新坝水库 230.43 亩、荷尧水 442.50 亩、金山河 1239.30 亩、栗水河 2672.40 亩、院背河 557.10 亩: |
规划利用条件 | 上栗县枣木水库等多门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组合:渔业权、取水权、文化旅游经营权、河道疏浚与修复权。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根据自然资源资产的禀赋特点,设置使用条件如下: (一)渔业权 1.渔业权是指针对特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设定的一种以养殖水生动物并取得其所有权的权利。 2.范围涉及枣木水库 769.75亩、合作化水库105.18亩、多宝寺水库 40.78亩、东山水库39.84亩、西冲水库(1)28.35亩、山源冲水库58.51亩、保源冲水库139.11 亩、青山水库 31.74 亩、毡塘水库146.57 亩、牛角冲水库 91.55 亩、燕塘水库86.19亩、狮岭水库 24.52亩、幸福水库 87.93 亩、干塘水库 52.47亩、田心水库 58.43 亩、楼下水库160.67亩、高塘水库 29.01亩、院冲水库 60.84 亩、雪子坡水库 46.74亩、团结水库 153.57 亩、联合水库 30.40亩、杨梅水库 169.74亩、石塘水库66.32亩、浆塘水库49.55亩、西冲水库(2)141.98 亩、菜花冲水库48.36亩、踏塘水库 167.69 亩、石洋水库 114.33 亩、红旗水库 217.42 亩、绿塘水库 50.87亩、杉山水库 69.11亩、荷塘水库 59.76亩、杨岐水库 99.98 亩、火石岭水库 52.72 亩、新坝水库 230.43 亩。 3.鱼种以水体天然的浮游植物与浮游动物为食,不得投喂人工饲料。禁止人为施肥来培育水体浮游生物饵料。 4.养殖品种以滤食性鱼类(鲢、鳙)为主,可适当套养青鱼、黄颡鱼、鳜、鲫等其他鱼类;禁止涉及禽畜的养殖。 5.供应年限 20 年。 (二)取水权 1.取水权是指依法取得水资源进行使用和管理的权利。 2.范围涉及枣木水库 769.75 亩、栗水河 2672.40 亩、杨岐水库 99.98 亩、新坝水库 230.43 亩,城镇居民生活取水的年供水控制量为1200万m3、工商业取水的年供水控制量为2000万m3。应根据水资源可利用量,优化节水灌溉技术措施,符合供水设计保证率的需水量,实现供需平衡,科学编制取水实施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供应年限 20 年。 (三)文化旅游经营权 1.文化旅游经营权是指在相关区域内相关文化旅游项目管理和运营的权利。 2.范围涉及:枣木水库 769.75 亩,保源冲水库139.11亩,毡塘水库146.57亩,楼下水库160.67亩,团结水库153.57亩,杨梅水库169.74亩,西冲水库(2)141.98亩,踏塘水库167.69 亩,红旗水库 217.42亩,新坝水库 230.43 亩。 3.经营业务范围可包含以下项目: 休闲垂钓:依托自然水域资源提供垂钓服务: 游船服务:在合法水域内进行游船等水上活动的运营; 经营商亭:在旅游区域内提供小型商业设施,如餐饮、纪念品销售等: 研学:利用相关资源(如自然景观或文化资源),自主决定研学项目的日常运营、课程设计,开展生态研学、文化展示,提供教育与体验相结合的服务。 4.经营者需遵循地方政府关于旅游区域管理的具体规定,包括安全、卫生、交通等方面的要求。 5.所有项目应尊重和弘扬当地文化特色,避免文化不当开发或滥用。 6.结合水域特征,根据测算要求,水上游船总排水量规模控制在 500吨以内,船体类型大小在总量前提下因项目适宜调配,可适当配置有动力和无动力游船、游艇等。 7.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相关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8.供应年限 20 年。 (四)河道疏浚与修复权 1.河道疏浚与修复权是指在特定河道或区域内进行河道疏浚经营并获得砂 石及相关资源,以及进行必要的修复和维护的权利。 2.河道疏浚区域:荷尧水、金山河、栗水河、院背河。 3.年控制清淤量 30万m3内。 4.疏浚方案需符合相关疏浚规划的条件要求。疏浚控制边坡不陡于1:3。 5.供应年限 20 年。 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自然资源资产使用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自然资源资产需在设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用途范围. 3.经营项目中涉及需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事项,必须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取得相关合法、合规性文件。 4.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建设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需加强项目施工、运行阶段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环境影响。 5.涉及自然保护地的,按照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分类自然资源资产开发要求 ( 1)渔业权 1.需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管理要求建立养殖生产档案,详细记录大水面苗种投放、日常管理、水质调控、病害防治等信息: 2.养殖尾水需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规定、仅限于水面有机生态养植,禁止施用农药。 3.养殖需依据农业农村部门相关意见进行合理养殖,放养规格及密度根据放养水域的初级生产力及鱼种规格来确定;当所设权能与灌溉、泄洪和蓄洪权能产生冲突时,需征求水利部门意见,配合水利部门进行管理。确保水质达到国家、省,市有关环保要求。 4.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5.相关涉河(湖)建设方案需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取水权 1.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中规定水质应透明、无异味、无有害物资。 2.防止水污染,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保护水资源的自然循环和自净能力,确保水资源的长期可用性。 3.按照水资源可利用量进行总量控制,确保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的平衡,满足生态环境用水要求,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4.工程设计应在批准的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查、勘察,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确定总体布置方案和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和《机井技术规范》(GB/T 50625)规定。 5.采用管道输水的,管材选择应满足技术和经济要求,管径小于400mm时宜选用塑料管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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