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202503050049)管线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浦口区(202503050049)管线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2826),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浦口区(202503050049)管线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通信管道、线路及配套施工服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项目名称:浦口区(202503050049)管线项目。
1.2.2工期: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项目规定工作量。
1.2.3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
1.2.4建设地点: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5项目规模:约55910元(含税)。
1.2.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1.2.7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建设地点 | 工期 |
1 | 工程施工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详见明细报价表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详见1.2.2工期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5591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期内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1.2供应商具有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不含)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含)人民币,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页,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1.3本项目施工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1.4本项目施工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提供持证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
(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4人的项目团队,项目团队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须具备与实际工程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业施工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的至少1人、低压电工作业证的至少1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项目负责人、特种操作作业人员不得复用。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须提供上述人员的清单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有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加盖公章;
(3)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提供承诺书;
2.1.5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合同执行期内为从业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的额度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2.1.6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7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8供应商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2.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10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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