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沧州市中部城区配套基础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已由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沧发改投资[2025]48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9244.0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8348.49 万元,建设规模:共包括六部分建设内容:(1)澜湾北路新建d1000雨水管道长181米,新建d800雨水管道长142米,新建DN600污水管道长296m,新建4孔电力电缆管+1孔通信管排管长380m,通信土建18根硅芯管长度365.3m及其他设施恢复工程;(2)大赵庄街新建d1000雨水管道长339米,新建DN600污水管道长353m,新建4孔电力电缆管+1孔通信管排管长435m及其他设施恢复工程; (3)梨花街新建雨水工程d1000管道203m,d1200管道20m,污水工程DN600管道509m,电力(土建部分)工程8+2孔663m,通信工程18根硅芯管711m,其他设施恢复工程;(4)大和庄街新建雨水d1000管道长度271m、污水工程DN600管道长度238m,其他设施恢复工程;(5)熙平路新建d800雨水管道长28米,新建d1000雨水管道长911米,新建DN600污水管道长453m,新建本8孔电力电缆管+2孔通信管排管长1009m,新建本4孔电力电缆管+1孔通信管排管长39.5m,新建18根HDPE硅芯管(DN40/33)通信管全长440m及其他设施恢复工程;(6)守真路新建d1200雨水管道907米、DN600污水管道904米、12孔电力电缆管+3孔通信管电力土建管道453米、18根硅芯管通信管道447米,并对沿线其他设施进行恢复。建设地点:沧州市运河区。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1)设计: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涉及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等,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后期服务等。 (2)采购、施工: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采购、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含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以工程量清单模式编制施工图预算)。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8496.49 万元。 2.3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设计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施工按照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的要求和规定,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1)设计: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涉及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等,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后期服务等。 (2)采购、施工: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采购、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含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以工程量清单模式编制施工图预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以及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企业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其他要求: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三名。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 6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开标当天现场查询); 3.14 ①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标当天现场查询);②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由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施工机械设备要求:提供可以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附投标文件格式七其他资料);④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人员;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为施工单位人员,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以上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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