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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安华路(民湖路至启程路)建设工程、民湖路(安华路至沿江大道)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01-30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5-440114-04-01-921727

投资项目名称

三期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安华路(民湖路至启程路)建设工程、民湖路(安华路至沿江大道)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三期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安华路(民湖路至启程路)建设工程、民湖路(安华路至沿江大道)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三期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安华路(民湖路至启程路)建设工程、民湖路(安华路至沿江大道)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汽车城三期园区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自筹资金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该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汽车城三期园区,新建城市次干道,安华路(民湖路至启程路)建设工程,长约515米,宽30米;民湖路(安华路至沿江大道)建设工程,长约640米,宽30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市政消防供水)排水、照明、电力管沟、通信管道、绿化和通信及给水等管线迁改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5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5133万元。

招标内容

三期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安华路(民湖路至启程路)建设工程、民湖路(安华路至沿江大道)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三期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安华路(民湖路至启程路)建设工程、民湖路(安华路至沿江大道)建设工程, 在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2305-440114-04-01-921727 ,项目业主为 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汽车城三期园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汽车城三期园区,新建城市次干道,安华路(民湖路至启程路)建设工程,长约515米,宽30米;民湖路(安华路至沿江大道)建设工程,长约640米,宽30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市政消防供水)排水、照明、电力管沟、通信管道、绿化和通信及给水等管线迁改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5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5133万元。

2.3 计划工期: 总工期:暂定175日历天(含设计工期2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2.4.1标段划分: 本项目设1个标段

2.4.2招标内容:三期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安华路(民湖路至启程路)建设工程、民湖路(安华路至沿江大道)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4.2.1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根据审定的方案设计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

(2)设计其他服务

①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②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③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4.2.2施工部分

①内容包括: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②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③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④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⑤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⑥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5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 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5232.78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99.78 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5133.00 万元)。

上述最高限价为暂估值,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部分、设计费部分报价下浮率分别填报对应的下浮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或设计费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7 质量标准要求

(1)设计部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13年版《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8安全文明目标: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填写。

②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2)施工资质: 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为:

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2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3.3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4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为: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4.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5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6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4.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1 31 00 00 分至 2024 2 22 9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4 1 31 00 00 分至 2024 2 22 9 3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4 1 31 00 00 分;

截止时间: 2024 2 22 9 30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2024 2 22 9 15 分至 2024 2 22 9 30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 1 开标室。

5.3 开标开始时间: 2024 2 22 9 30 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信息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5.7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 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花都车城大道38号

联系人: 徐工

联系电话: 020-86733070


(2)招标代理机构: 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0号101(中穗商务楼一楼院内)

联系人: 郑工、宋工

联系电话: 020-37621686


(3)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

监督电话: 020-36897092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6733070

联系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花都车城大道38号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

(1)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保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保证服从业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的项目规模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2)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设计方案,其设计方案宜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施工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分别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工期(交货期)

175

最高投标限价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填写。 ②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为: 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余下详见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1-31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2-22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2-22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方式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在线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2-22 09:30:00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发布媒介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

招标人

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花都车城大道38号

招标人联系人

徐工

联系电话

020-86733070

招标代理机构

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招标代理联系人

郑工、宋工

联系电话

18924271153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36897092

发布责任人

宋润英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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