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一号路(330复线路口-市场一号路已建)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5]009号
1.招标条件
市场一号路(330复线路口-市场一号路已建)道路工程已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场一号路(330复线路口-市场一号路已建)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以 丽发改基综〔2018】54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丽水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丽水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市场一号路(330复线路口-市场一号路已建)道路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2156.1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284.07万元,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123m,道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丽水城东岩泉区块,北侧与330复线相交,南接市场一号路已建段。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箱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绿化工程、电力管道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包括:给水工程,通信管道迁改。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7275691元。
2.3施工总工期:26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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